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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7月26日 星期一

淨空老和尚開示:拿不應得到的錢財去做好事行不行?



 


曾經有人問我,我們得到不應該得到的錢財,我們把它拿來,拿來做好事行不行?諸位好好想想這個問題。


 


我們淨土宗第六代的祖師,永明延壽大師,他做了這樁事情,給諸位說,他能做,我們不能做。他在沒有出家之前,他是個小公務員,管財稅出納,地位不高,他手上常常金錢經過,那是國庫裡面的財物,不是他自己的,他就把它拿出來去放生。長年累月,大概在國庫裡就拿了不少錢,這叫不與取,不與取是偷盜。統統拿去放生,沒有自己用一分錢。最後被人告發,告發他完全承認,他沒有妄語,你問他,幾時拿的?拿了多少?大概不少。按照法律處死刑,他接受。所以這個案子很奇怪,這些法官從來沒有遇到這麼一個案子,這個人偷盜國庫的錢財,來幹什麼?放生去了,所以他判死刑。最後還算不錯,這個案子送到皇帝那裡去,皇帝一看,也好笑,怎麼會有這麼一個人?就吩咐下去,把他帶到刑場,刑場是斬頭的、砍頭的。告訴監斬官,看他害不害怕?他如果害怕,殺掉算了;如果不害怕,把他叫回來,我要問問他。這皇上也很聰明,結果到法場他一點恐懼都沒有,法官問他為什麼?我一條命換千千萬萬條命值得。他一點恐懼都沒有,遵照皇上吩咐把他帶回去。帶回去,皇上問他幹什麼?他就說明,替國家做好事,給皇上積德。皇上赦了他,赦他無罪,問他想幹什麼?他想出家,以後就是永明延壽大師。皇上很歡喜,做他的護法。


 


你說這一類的事情,我們現在可不可以幹?這都是貪污,但是自己確實沒有一絲毫名利在裡頭。如果自己有一絲毫名利在裡面,你就墮落了。他真的一絲毫名利沒有。這些我們今天講到隱密顯了,不能不知道。永明延壽大師這個例子是個非常的例子,不是正常的,非常的手段。而且這裡面,自己真的是清白,沒有絲毫名聞利養。只有一個願望,普度眾生,看到這些動物要被人吃,要被人殺,放生救牠的命,他只有這一條,根本就沒有自己摻入在裡頭。


 


我們今天做個好事,我還做點功德,錯了,你還是有目的。永明延壽這句話是代眾生苦,我用一條命換千千萬萬這些畜生的命,你看這是代眾生苦。我們是不是這樣的用心?要真正是這個用心,可以學永明延壽。如果不是這個,夾雜絲毫名利在裡面,你就是有罪,我們不能不知道。


 


尤其是諸佛菩薩,包含的佛門弟子,我們時時要想著為佛教增光。從前李老師常常教導我們,我們要給佛像貼金,莊嚴佛法;不能給佛像上面去塗糞,那你幹的是滅法。這個意思很深,告訴我們起心動念、言語造作,我們給佛法是增光,是正面的,還是幹負面的?負面的,最明顯的一個地方,破壞佛教的形象。我們知道五逆罪裡面有出佛身血,這是地獄罪。還有一條重戒,破和合僧,僧團,破壞僧團,這是地獄罪,五逆罪裡頭。


 


淨土大經解演義 第五十六集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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